引来上亿网友的围观和讨论…
近日,河北石家庄大学生小张和同伴在餐厅吃饭时,被服务员告知每套餐具要收1元餐具费。小张等人在结账后将4套餐具全都打包带走,实现餐具“1元购”。小张表示,自己结账的时候询问过店员餐具是否可以带走,店员回复说可以。小张还称:“既然餐具付了钱就要带走,一块钱都不白花。”小张“付1元打包餐具”的行为引发网友热议,不少“苦餐具费久矣”的网友拍手叫好,有网友指出,提供餐具本就应该是餐厅服务的一部分,现在却变成了付费项目。有网友吐槽,“餐具费、餐位费、纸巾费,刚坐下来什么都没干就花了十几块。”也有网友表示,1元餐具费是清洗消毒餐具的费用,不理解直接将餐具带走的行为。 事实上,“餐具费”这个收费名目并不新鲜,可能大部分人都有过被收取餐具费的经历,甚至有人已经“被迫习惯”支付这笔费用。那么,餐具费到底该不该收?消费者该付这几元钱吗?《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观韬中茂(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杰律师告诉法治网记者,目前餐厅收取餐具费的行为俨然成为一种行业习惯,尚没有法律明确禁止餐厅对餐具进行收费的行为。但是,有些省份出台的条例对本省范围内的餐厅收费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35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除河北以外,山东、吉林等地关于餐具费也有类似规定,在这些地方,如果商家仅提供收费餐具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此外,李杰律师还补充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享有对接受商品、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如果餐厅在用餐后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餐具费。”《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淮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时洪生也持相似观点。他表示,是否可以收取餐具费在一定情况下与地区有关。例如,《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此类费用收取并未禁止,而是要求商家同时提供免费的符合法定消毒标准的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本质上体现的是消费中的公平原则。消费者支付餐具费,是否代表可以将餐具打包带走?时洪生指出,从收费名目来看,餐饮业经营者收取的是餐具的使用费或是餐具消毒费,不是餐具买卖费用。即使消费者支付了该部分费用,也仅针对的是就餐过程中的使用,并不意味着该套餐具归消费者所有。同时,将餐具打包带走不符合市场交易常识,一般的餐具使用费在1元至4元不等,而一套餐具的价值远超消费者缴纳的餐具使用费。以已经缴纳餐具费为由要求带走餐具,不符合常理及餐具本身的市场价值要求,建议就餐者与店家友好协商,以免发生纠纷。法治网记者注意到,此前已有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就收取餐具费一事亮出罚单。今年3月,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曾就一火锅店收取2元餐具费一事,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对瑞昌市美人鱼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未向消费者公示消毒清洁餐具收费及收费标准的情形下,收取消毒餐具费2元/套,共收取餐具费2143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瑞昌市市场监管局表示,餐具是餐饮场所的必备用品,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涉案餐饮店违规收取餐具费的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事实上,除了餐具费,有些餐厅也会收取餐位费、茶水费等,对于这些费用消费者也是颇有微词。李杰律师表示,经营者在交易时对于此类费用不能只设置收费的项目,间接性的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若商家想要收取费用,那么也应设置免费和收费的不同选择项,且对于收费的项目应通过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人员提示等方式提醒明确告知消费者。如果经营者没有明确告知强行收取相关费用,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此时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李杰律师同时提醒,“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交易过程中应提供一份具体明确的产品收取费明细,可以在明细上进行具体解释,这样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权利,也会减少争议的产生。”— 往期回顾 —
编辑:李怡茜审核:刘稳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